健保局自89年7月起,推動「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試辦計畫」,提供呼吸器依賴患者自「加護病房」、「呼吸照護中心」、「呼吸照護病房」至「居家照護」等4階段連續而完整的照護。





中央健康保險局當時開辦這樣的計畫,是為了有效利用加護病房之資源,提升重症病患照護品質,避免因不當的利用加護病床,導致急症患者面臨一床難求的窘境,所以當時行政院衛生署於87年提出「改善醫院急診重症醫療計畫」,訂定「急性呼吸治療病床」及「呼吸照護病床」之設置標準,並責由中央健康保險局研訂相關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以落實計畫之推行。





其中加護病房以提供疾病之急性期治療為主;俟病患病情穩定時,下轉至呼吸照護中心,提供呼吸器使用病患「積極嚐試脫離呼吸器」之訓練機會,以及早脫離呼吸器,減少感染之可能;未能成功脫離呼吸器之病患,經臨床專業判斷,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者,下轉至呼吸照護病房,接受後續之呼吸器使用照護。



 

根據健保局統計,試辦以來呼吸器依賴患者之加護病房住院院天數已有減少,從89年每人平均住36.8天,到92年減少為33.9天,且其中參與試辦者平均每人住加護病房31天,亦較未參與試辦者35天少。此外在呼吸照護中心接受照護之病患經臨床醫護人員努力下,呼吸器脫離率已達5成以上。



而在「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試辨計畫」實施後,雖然已有初步成果,但陸續也有醫界反應,部分醫院不當收治病患,浪費醫療資源,為求公平,應儘早檢討修訂支付標準,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全面實施,以全面管控照護品質。





經多次與醫界代表召開研討會議,並綜合長期以來各界之建議,健保局擬訂全面實施之建議草案,全案目前仍與醫界協議中,將於獲得各界共識後陳報行政院衛生署核定實施。





健保局並且表示,推動此項試辦計畫,係以民眾就醫權益之保障為首要之務,對兒童、急重症病患之照護更是該局極為重視及努力的重點,以呼吸器依賴患者照護方案為例,即考量17歲以下病童病況異於成人,故給予臨床醫師最大彈性,由臨床醫師視病童狀況選擇最適當的照護及支付方式,即可以選擇加入試辦計畫或者採現行核實支付方式,不會影響病童照護權益,而修訂方案中亦維持此項規定。





本文取自 http://www.nownews.com/2004/10/19/327-1701638.htm

報導時間:2004/10/1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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