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10月初時
我在blog寫了兩篇關於復康巴士的文章
十一月初,我把問題投書到總統府
經過了許久,許久,許久以後
12月25日,收到總統府的回函
親愛的朋友:您好!
  謝謝來信(編號242680,242682等二件),您來信所陳復康巴士服務方式與服務態度的問題,我們非常重視與關心,但因民主法治國家,各級政府機關均有其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所以已將來信移請行政院、台北市政府依權責卓處,希望能在合法、適情下,提供相關協助。祝福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8.12.25
12月26日收到交通部回函

您好:
您的電子信函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提出的問題及建議,我們已經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將儘速回覆給您。衷心歡迎您利用這個信箱,我們會誠懇地接受作為未來施政的重要參考。
謝謝您的來信。祝  平安健康

交通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2009年1月7日 收到台北市政府的來函,有了初步的結果

受理機關:公共運輸處
回復日期:2009/1/7
發文字號:98.01.07北市運般字第09731915300號
處理情形: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您於97年12月26日向總統信箱反映小型復康巴士須改善一事,市府非常重視,特別指示本處向您詳細說明辦理情形:

查臺北市身心障礙小型冷氣車因車輛數量有限,而需求者眾,為發揮最大服務效能,訂定「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乘客服務須知」,將服務對象依障別等級區分為特A等級(植物人及重度以上下肢體障礙須撐雙拐或乘坐輪椅者。)、A等級及B等級,分別優先預約本市小型復康巴士,
台灣租車公司另外要求再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書1節,與規定不符,本處業已要求該公司停止其作業方式,應以身心障礙手冊為認定標準。

依據上述服務須知規定,每日預約訂車來回各1趟、共乘可以增加來回各1趟、臨時叫車來回各1趟,如某人依照前述方式使用本市小型復康巴士,同1天有可能最多可以使用6個車趟
本市小型復康巴士服務範圍為臺北市聯營公車服務區域(臺北縣境可達之淡水、八里、蘆洲、三重、五股、新莊、板橋、永和、中和、土城、新店、汐止、樹林、鶯歌、三峽、泰山、深坑、石碇等),為防止外縣市身心障礙者不當使用,目前規定起點或迄點必須位於臺北市內,且每日上午11時以前服務班次起點須位於臺北市境內,以確保社服資源之有效運用。

至反映車輛會超速行駛現象及特定人數單日多次訂車與服務人員態度不佳等問題,本處當加強稽查,爾後若有類似情形,惠請提供發生時間之相關資料,俾利及時處理。

感謝您對小復康業務的關心與熱忱,若有其他意見,請逕洽我們(聯絡人:鄭先生 聯絡電話:27233016)。
敬祝
安祺
臺北市公共運輸管理處處長 鄭佳良 敬上
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





以上的建議事項,有沒有改善呢?還不知道,只有靠大家一同來檢驗
往後如果遇到關於復康巴士的問題,大家知道要找誰了吧~~~

另外增設無障礙公車的路線及班次,交通部並沒有做回覆
我要再另外來寫陳情,大家有沒有興趣幫忙一起想想
如何催促政府正視問題,並縮短計畫落實的時程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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