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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許多身心障礙孩子一再被學校拒絕參與校外教學,以及底下這張照片的第五條規定,所以我寫了一封信給我們的教育部長....



陳情主旨為:全國,國高中小學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陳情內容為:

部長您好,我是一位住在台北市身心障礙學童的家長
在台北市這樣資源豐富的地方,我們實在很難想像其他地區的孩子所受到的不平等對待

兩年前,一位台中某國小的的老師跟我透露,她想幫班上一位肌肉萎縮症的孩子參與五年來的第一次校外教學(因為五年級以前他都被學校要求要留在家裡不能參與校外教學),當她向學校求助時,學校竟然如此回答她:「你為什麼要讓他參加?他以前都沒有參加,讓他在家裡就好了,你這樣做發生意外誰要負責,他如果像哪個玻璃娃娃怎麼辦?」。學校不僅沒有交通的支援,甚至是人力支持都沒有,最後那位學生是靠著老師、家長請假、隨行的其他家長才完成這趟旅程。

在上述的這個事件中,我的疑問是:學校的角色是什麼?學校的支持與資源又在哪裡??當孩子到學校盡義務教育時,難道學校不該盡自己的責任來協助所有孩子參與所有教學有關的活動嗎?難道可以選擇孩子的狀況來給予或不給予協助嗎?在我看來,這不僅是完全忽視孩子的需要,甚至我們還意外發現台中對於國中小校外教學的實施辦法裡有一條讓人不解的規定::五、學生參加學校舉辦之校外教學活動,應取得家長同意書,如有疾病或身體孱弱者,學校應勸阻其參加,因故未能參加活動者,由學校在校集中輔導,或由家長在家自行輔導。

這項條文,不僅被許多學校拿出來拒絕身心障礙的孩子參與校外教學,更是理直氣壯地向家長提出“除非家屬陪同否則不予以參與“的無理要求。

日前,又有一位彰化的家長也因為孩子校外教學的問題找我訴苦,學校一開始也是希望她們不要參加,但因為媽媽的積極爭取,學校很無奈地幫她訂了復康巴士希望他們自己前往目的地會合,但我想請教部長,您覺得孩子參與校外教學最難忘得回憶是什麼??應該就是跟同學一起搭車前往目的地的路途上,一起分享零食、一起聊天唱歌的情景,偶爾要故作機靈地專心聽一下老師在車上交代的注意事項......。這些點滴才是最令人期待與回憶的。我們都知道教育部在推動特殊學生的融合教育裡投注了很多心力,但今天面臨學校在校外教學上用不同方式來處理交通問題,這樣實在有違融合教育的目的,更是區隔了孩子與孩子間的距離,甚至學校還要求家長務必參與,試問部長,一個學生身邊跟著一個家長,請問有哪個同學可以跟他玩得起來??既然學校有編制特殊學生在校助理員,為什麼不能由助理員參與協助??若是學校擔心其他需要協助的學生當天無人協助,難道不能由在校的老師們協調人力的問題嗎?

我們最近已經聽到很多已經離開校園很久又或是依然還在學的身心障礙學生在網路上向我們反應,過去他們被學校以各種理由拒絕他們參與校外教學,如今依然還有很多分布在不同縣市的學生被學校勸阻參與校外教學,這實在是讓人無法理解的做法,不知道部長您或您的部會裡,是否充分了解這個違反教育精神與人權的做法依然存在在許多學校裡??又這個校外教學實施辦法裡的“五、學生參加學校舉辦之校外教學活動,應取得家長同意書,如有疾病或身體孱弱者,學校應勸阻其參加,因故未能參加活動者,由學校在校集中輔導,或由家長在家自行輔導。“是否有因為人為疏失而讓這人權喪失的條文繼續存在著?繼續“勸阻“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教學活動的權利??

希望部長您撥空好好檢視這個問題,希望可以具體的檢討所有縣市學校的實施辦法裡的缺失,擬出一個真正平等的做法,並請監督各級學校落實融合教育的精神,並全面檢討關於特殊學生參與校外教學,在交通及人力支持上的問題。

謝謝~~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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