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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那天下午,偶然看見一篇文章,寫的是一位器官捐贈家屬的心情,讓我想起去祭拜佩玲的那天,與佩玲媽媽談到她離開那天的經過.......

當佩玲離開的時候,已經是從加護病房轉到普通病房,轉出普通病房並不是因為她病情好轉,而是醫生表明繼續救治已無意義,留在加護病房也只是在浪費醫療資源,所以商請家屬將她辦理出院,但當時的情況根本沒人敢帶她回家,所以在普通病房沒有任何維生系統的支持下,她又撐了幾天才離開。聽說她離開的那天下午,使勁的喘了三口大氣後才斷氣,隔壁那位老伯還告訴佩玲媽媽,佩玲算是走的很平穩,沒有太多痛苦.......是這樣嗎?我不知道。


當她因腦部嚴重缺氧後的重度昏迷,而醫生宣告即使救活也會是植物人時,他的家人就已經開始面臨沈重的負擔與內心交戰的痛苦,從一開始的無法接受,到考量許多現實的種種因素,除了沒人願意接受與看見她成為植物人,更沒有人能夠承擔起照料她的責任。此刻身為好友的我們,縱使有再多的不捨,卻也不能表達我們無法承擔的期盼,只能看著她,被決定,被放棄。


在她離開的前一天,她的舅舅打電話給佩玲媽媽,希望他們能夠捐出佩玲的腎,據說他長年為腎病所苦,因為是自己的兄弟,佩玲媽媽當然希望在自己女兒即將離開之前,還能夠發揮大愛提供幫助,只可惜佩玲的姊妹們,沒有辦法接受她在經歷病痛折磨之後,還要動刀割去她身體的部份,於是極力反對這項提議,就這樣,沒有留下什麼,她就離開了。


當時我聽完後,為這個結果感到惋惜,原本,她的家人是可以幫她將愛延續下去的,最後還是因為不捨與執著,從此讓她煙消雲散。我有時候會想,如果當時她能夠自己做決定的話,她會同意我的想法嗎?我們無法決定誰會先一步離開,但在我們還能夠為自己做決定的時候,好好思考你將來願意做出的最後奉獻是什麼?相信沒有人會願意在自己已經失去意識狀態的時候,將這個重要的決定丟給備受煎熬的家人們來面對,我想那是有一點殘酷的。


我很高興自己在2月13日那天,簽下我的器官捐贈同意卡,而且就從那一刻起,我開始對自己的身體負責,並且承諾要好好照顧它,因為我希望它將來還可以貢獻出來幫助別人,然後我也將我的決定,告訴我的兩個女兒們,雖然她們現在還不是很瞭解這件事的意義,但我希望將來當她們能夠理解的時候,會清楚的知道這個決定的意義,然後再由她們來決定自己將來的意向。

 


後記:2月17日那天下午,我收到編號:557660的器官捐贈同意卡,台灣2300萬人口,目前僅有2.4%的人加入器官捐贈同意的行列,現今國內捐贈器官的人數,仍遠不如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人數,據統計,目前國內約有7000人在等待器官進行移植,以改善病情,然而捐贈器官的人數,每年卻只有100餘人左右,捐贈率是每百萬人口7.2人,與歐美的每百萬人口20人以上相比,相差甚遠。因為捐贈來源有限,只有約600人可以幸運獲得器官捐贈而活命,使得許多人在等待中抱憾死亡。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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