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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一件很有趣的事
一條小小的通道,居然可以這麼曲折離奇
11月7日才順利拆掉的通道,上禮拜經過時,居然發現在路中間多出來一根鐵竿,我當時看了真是哭笑不得。一條小小的通道,究竟是何許人也,要如此大費周章地在它身上一再動腦筋。
△我心裡真是納悶極了,到底是誰?為什麼就是不給人一條好走的路呢?!
這一次我沒打1999,因為真的是太煩人了,只想用最快的速度把這事解決,所以乾脆直接來去找A里長,當面說清楚也許能更快解決。
沒想到才隔一條街,居然就變成B里長的服務範圍。雖然我們A里長一直是個熱心助人,樂意解決里民問題的人,但這事是發生在他的管轄範圍外,所以只好跟B里長溝通看看。可是跟B里長說了半天,好像也沒有誠意想要改變,所以他又把責任推給B社區的管委會,聲稱該區域是B社區的土地。我接著又連絡上B社區的主委C小姐,C小姐說話的語氣很強勢,她先抱怨之前花台被拆的事,又說現在加鐵杆是為了防止A社區的住戶騎機車從那個通道進出,但是,那個區域是完全的開放空間,至少另外還有兩處更寬敞的通道可以讓機車進出,他們來圍這小路要防機車根本一點道理也沒有。我客氣的再請教她,加了鐵杆的通道確實擋住了機車,但是也擋住了坐輪椅的人啊!那要坐輪椅的人走哪裡呢??況且這條通道維持了十幾年都不變,現在為什麼有需要改變呢?(我自己猜想,圍起來可能是可以讓他們社區停更多機車吧)
我振振有辭地說了一堆,結果C小姐的回答也很妙,她大概想都沒想,又被我逼急了,脫口說:輪椅可以去走馬路啊!(我早猜想她會這麼說)我馬上理直氣壯回她:輪椅是行動不便的人的雙腳,坐輪椅的是行人,又不是車子,那妳怎麼不叫大家都去走馬路!?幹嘛叫坐輪椅的人去走馬路,妳不知道那有多危險嗎!!如果出事,妳要負責嗎??更何況妳可是違反了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歧視之對待,第五十四條也規定,市區道路、人行道及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要符合無障礙相關規訂..............。本來,C小姐還一直在跟我爭執輪椅走馬路的事,後來聽我搬出法規來,馬上改口說會把這件事向其他委員們提出來。
我在跟C小姐對話時,有個婆婆也正好要找里長反應這件事,所以她也站在一旁聽我與C小姐的對話。說完,她也一直跟我表示認同,也讚賞我說得很有道理 。
里長幫我把這個案子記錄下來,打算呈報給上級,並表示我們可以給對方一個星期的時間改善,如果對方仍不願意改善,我們再來研究其他的對策,直到他改善為止。
嗯~~覺得有人跟我是站在同一陣線,這樣的感覺真好~~
四天後,那個豎立在通道中間的鐵杆,真的不見了,而且,原本散落在一旁的石塊,也通通清乾淨了,哇~~真是太棒了!!
雖然,這不是一條主要的通道,但也是部份居民每天必經之路,我想,我不是爭一個強出頭的機會,而只是希望捍衛部份人的權益,我們不一定會經常走這裡,它也不是我們必經的路線,但是,許多觀念錯誤的人,不顧及他人的立場,執意做了錯誤的決定,而既然我們注意到了,就必須出面去提醒他,如果我們不馬上做,那要等誰來做這件事呢?也許,大家已經適應這樣的隨意對待,但我覺得那樣是不對的,即使有衝突、有爭執,但至少,我們把事情做對了,不是嗎?
△從98年11月2日往前推算至少十五年之間,它是一條輪椅勉強可以通過的小路
(以11月7日現場圖表示)
△98年11月2日,於人行道整修工程後,它突然被人用水泥搭成一個醜陋的花台,完全擋住去路
不知道下一次,這裡又會變出什麼呢??
一條小小的通道,居然可以這麼曲折離奇
11月7日才順利拆掉的通道,上禮拜經過時,居然發現在路中間多出來一根鐵竿,我當時看了真是哭笑不得。一條小小的通道,究竟是何許人也,要如此大費周章地在它身上一再動腦筋。
△我心裡真是納悶極了,到底是誰?為什麼就是不給人一條好走的路呢?!
這一次我沒打1999,因為真的是太煩人了,只想用最快的速度把這事解決,所以乾脆直接來去找A里長,當面說清楚也許能更快解決。
沒想到才隔一條街,居然就變成B里長的服務範圍。雖然我們A里長一直是個熱心助人,樂意解決里民問題的人,但這事是發生在他的管轄範圍外,所以只好跟B里長溝通看看。可是跟B里長說了半天,好像也沒有誠意想要改變,所以他又把責任推給B社區的管委會,聲稱該區域是B社區的土地。我接著又連絡上B社區的主委C小姐,C小姐說話的語氣很強勢,她先抱怨之前花台被拆的事,又說現在加鐵杆是為了防止A社區的住戶騎機車從那個通道進出,但是,那個區域是完全的開放空間,至少另外還有兩處更寬敞的通道可以讓機車進出,他們來圍這小路要防機車根本一點道理也沒有。我客氣的再請教她,加了鐵杆的通道確實擋住了機車,但是也擋住了坐輪椅的人啊!那要坐輪椅的人走哪裡呢??況且這條通道維持了十幾年都不變,現在為什麼有需要改變呢?(我自己猜想,圍起來可能是可以讓他們社區停更多機車吧)
我振振有辭地說了一堆,結果C小姐的回答也很妙,她大概想都沒想,又被我逼急了,脫口說:輪椅可以去走馬路啊!(我早猜想她會這麼說)我馬上理直氣壯回她:輪椅是行動不便的人的雙腳,坐輪椅的是行人,又不是車子,那妳怎麼不叫大家都去走馬路!?幹嘛叫坐輪椅的人去走馬路,妳不知道那有多危險嗎!!如果出事,妳要負責嗎??更何況妳可是違反了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歧視之對待,第五十四條也規定,市區道路、人行道及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要符合無障礙相關規訂..............。本來,C小姐還一直在跟我爭執輪椅走馬路的事,後來聽我搬出法規來,馬上改口說會把這件事向其他委員們提出來。
我在跟C小姐對話時,有個婆婆也正好要找里長反應這件事,所以她也站在一旁聽我與C小姐的對話。說完,她也一直跟我表示認同,也讚賞我說得很有道理 。
里長幫我把這個案子記錄下來,打算呈報給上級,並表示我們可以給對方一個星期的時間改善,如果對方仍不願意改善,我們再來研究其他的對策,直到他改善為止。
嗯~~覺得有人跟我是站在同一陣線,這樣的感覺真好~~
四天後,那個豎立在通道中間的鐵杆,真的不見了,而且,原本散落在一旁的石塊,也通通清乾淨了,哇~~真是太棒了!!
雖然,這不是一條主要的通道,但也是部份居民每天必經之路,我想,我不是爭一個強出頭的機會,而只是希望捍衛部份人的權益,我們不一定會經常走這裡,它也不是我們必經的路線,但是,許多觀念錯誤的人,不顧及他人的立場,執意做了錯誤的決定,而既然我們注意到了,就必須出面去提醒他,如果我們不馬上做,那要等誰來做這件事呢?也許,大家已經適應這樣的隨意對待,但我覺得那樣是不對的,即使有衝突、有爭執,但至少,我們把事情做對了,不是嗎?
△從98年11月2日往前推算至少十五年之間,它是一條輪椅勉強可以通過的小路
(以11月7日現場圖表示)
△98年11月2日,於人行道整修工程後,它突然被人用水泥搭成一個醜陋的花台,完全擋住去路
不知道下一次,這裡又會變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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